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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书记诈骗村民近十万,获刑三年三个月

发布时间:2024-12-09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大 中 小 ]

  法制讯(于国兴)集安市某村一村书记以“环境整治及村部改造铺设柏油路资金不足”为由,骗取两名村民共计人民币9.5万元。近日,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,并当庭宣判。

  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村长、村书记期间,谎称村民委员会环境整治及村部改造铺设柏油路资金不足,骗取两名村民共计人民币9.5万元。所得钱款被王某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。

  庭审中,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未提出异议,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无前科,自愿认罪认罚,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此外,法院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9.5万元,返还被害人。

  村长本应是村民利益的守护者,可王某却背离职责,为一己之私诈骗村民钱财。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和信任,更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。法律是公正的,任何违法犯罪都将受到制裁。集安法院将严厉打击此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,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。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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